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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发布时间:15-09-15    来源:

 

辽中县审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14号),设立辽中县审计局(简称县审计局),县正局级建制。县审计局是负责全县审计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对国家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机构人员编制情况,公共资源、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及使用情况审计。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参与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行业审计项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地方性审计工作制度、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县政府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县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镇(街道)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和竣工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县直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7.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有金融机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接受委托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和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和党群工作;负责起草审计工作规划、计划、审计工作总结、重要会议材料以及审计成果统计、信息宣传、综合调研督查督办等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法制工作,起草审计工作制度、办法;拟订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审计项目的复核和跟踪检查工作;组织对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审计普法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联系内审协会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受理并组织审计听证;负责行政复议、诉讼等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等工作。

(三)审计一科

负责组织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财政局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负责审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财政决算;负责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对国库和税务部门的审计;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教育、科学、文体、卫生、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等专项资金;负责审计县直教育、科学、行政政法、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有金融机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款、捐赠项目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审计二科

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环境保护资金;负责审计县政府与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能源、环境保护有关的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审计三科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对县政府投资和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实施工程造价、工程成本、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负责对政府投资较大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在建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负责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及县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负责审计经贸、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有关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审计四科

负责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拟订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制度、办法、规程等;协调、处理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监察局及上级机关交办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审计工作;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大案要案;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审计信息化管理科

  负责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系统管理维护工作,为审计信息化提供计算机技术支持,配合业务科开展计算机审计工作;组织计算机培训;负责局内机要和保密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