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中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沈委办发〔2010〕9号),设立辽中县司法局(简称县司法局)。县正局级建制,县司法局是负责全县司法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协助市司法局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工作职责。
2.增加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本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县民主与法制建设工作。
(三)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四)负责本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县公证工作。
(六)负责本县法律援助工作。
(七)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县人民调解工作。
(八)参与全县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与安置工作。
(九)负责本县社区矫正和协助市局管理司法鉴定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5个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和党群工作;负责司法鉴定等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
负责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各地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综合分析和掌握全县依法治县工作情况,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依法治县工作。
(三)基层指导科
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对法律工作者违法执业行为的查处工作。
(四)法律援助科
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及工作人员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机构的教育培训、宣传、交流、统计工作;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五)劳改劳教社会工作科
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司法所,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乡镇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司法所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县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