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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发布时间:15-09-15    来源:

辽中县林业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14号),设立辽中县林业局(简称县林业局),县正局级建制。县林业局是负责全县林业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林业局党委履行县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贯彻落实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职责。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沙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县林地管理、沙漠化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沙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邻省林木种子引种审批工作。

  (三)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统计、私营林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报请上级林业部门批准执行;实施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接对10万立方米以下林区经营加工许可工作,对出省的木材运输证的办理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审核征用、占用林地项目;管理重点国有森林资源,承担重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承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政许可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沙漠化治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沙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组织、指导陆生和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审核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接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审批工作。

  (六)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沙漠化和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落实沈阳市重大林业改革意见;拟订我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对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活动进行处罚;指导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防队伍建设和防扑火工作,承接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审批工作和对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九)编制全县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县林业产业政策和实施规则,引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指导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林地;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发展林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检查监督全县林业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统计工作。

  (十)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一)组织、协调、指导林果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县林果业种苗培育、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商品林(含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中草药的培育管理工作,对新选育或引进的蚕品种中试审批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1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关财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依法行政、招商引资、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会和群团工作。

负责全县的林业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辽中县森林公安局为具体负责县森林公安工作的行政机构,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上级森林公安和地方公安部门管理为主。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