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
(一)机构设置
组建辽中县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为县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制定土地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和政策宣传工作。
2.负责对被征收土地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在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调查结果,对未依法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测算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
3.负责拟定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依法履行论证、公布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
4.负责监管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保证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5.负责在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对于在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向有关部门发放《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通知》。
6.负责报请县政府作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司法强制搬迁。
7.负责与被征收人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分户公布征收补偿安置情况。
8.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土地房屋征收项目产权调换、房屋建设资金、建设进度实施监管;负责被征收人安置进住、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与住房保障的衔接工作。
9.负责土地房屋征收现场的日常管理、建立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及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信访稳定工作。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