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服务
        
        | 事项名称 | 失业保险服务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 | 
| 申请条件 |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 
| 办理材料 | 失业人员应从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户口本、身份证、《失业人员档案接收通知单》、《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玫瑰卡(到盛京银行办理)、到本人户口所在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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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早8:30~11:30     13:00~16:30 | 
| 办理地点 | 人社局二楼失业保险窗口 东环街52号 | 
| 联系电话 | 024-878833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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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个人档案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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