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 事项名称 |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 
| 设定依据 | 沈房发[2015]19号 | 
| 申请条件 | 1、辽中县城镇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42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 | 
| 办理材料 | 1、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 2、家庭收入证明; 3、家庭住房证明。 | 
| 办理流程 | 社区受理→街道办事处→县保障办审核→沈阳市保障办核准 |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 
| 办理地点 | 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 | 
| 联系电话 | 27893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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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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